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3777金沙娱场城学生特殊奖助学金评比细则》特制订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年度内未获得学院评定的其他特殊奖助学金。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获奖额度限制 本科生相邻两学年所获得特殊奖助学金总和不超过11000元;本科生在攻读一个学位期间所获得特殊奖助学金总和不超过20000元。(特殊奖助学金是由国家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除人民奖学金以外的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等。以上限制不包括全校联评的奖助学金和爱心接力奖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分配原则和发放办法 (一)奖励分配原则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历年的各年级情况及相对平衡进行分配; 2、各类奖助学金原则上按照各专业轮流分配。 (二)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并负责学院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年级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苏彦庆 张弛 成员:付影、段彬彬、秦少华、毕磊、闫欢、闫海蓬、邵阳、郏凌、夏昕、田修波、滕继良。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评比流程 学院公布奖助学金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层次分配方案——各年级组织学生申报——年级初选——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结果——上报学校。 (三)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分别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四)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公布评选细则; 9月30-10月8日,学生申请; 10月17日,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并在学院内公示,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四); 10月18-27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10月28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本细则由3777金沙娱场城学工办负责解释。 3777金沙娱场城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