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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3777金沙娱场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细则

2017/09/26 2184

3777金沙娱场城各年级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大一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发放,每次1500元。

四、评选组织

(一)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并负责学院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年级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其组成如下:

组长:张弛、苏彦庆

成员:付影、段彬彬、秦少华、闫欢、邵阳、马惠文、郏凌、夏昕、亓钧雷、皇甫庚。

(二)各年级联评委员会

负责制定各年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分配方案和年级联评初选工作,具体年级联评方案见附件四。

五、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等因素,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为14级本科生5人、15级本科生6人、16级本科生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4级本科生12人、15级本科生15人、16级本科生12人;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暂未下发,名额待定。

六、评选过程

(一)方案公布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奖助学金项目、金额以及各年级分配方案。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年级联评

国家奖学金需要经过年级联评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申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依次排序,国家助学金根据年级各自情况进行评审。

(四)公示及上报

学院对获得各项奖助学金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工处;学校对全校各院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时间安排

926日,各年级公布评选通知及联评办法;

926-929日,各年级完成联评,并在系统审批;

930日,学院公示;

公示结束后上报学工处。

八、相关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本科生相邻两学年所获得特殊奖学金总和不超过11000元,且所获得特殊奖学金总和不超过20000元。特殊奖学金包括国家和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不包括人民奖学金、全校联评类、带有指定性质类和爱心接力类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四)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五)外学院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上一年度所在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新专业参评,人民奖学金回原专业评选。

(六)各年级英才班超过10人的,且具备条件的以英才班学生名义申报;不足10人的,经过相应成绩折算后具备条件的在其所在专业中申报。

(七)刚进行完毕材科大类专业分流或成型专业分方向的同学,按上一年度的分流前或分方向前学分绩及综合测评进行排序。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未尽事宜由3777金沙娱场城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联系人:闫 欢 0451-8641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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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2010版).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

附件四:3777金沙娱场城国家奖学金年级联评方案.docx